【媒体聚焦】天津交通广播《警法故QY体育会事会》:加“料”保健品 越吃越伤身!
近日,宝坻法院刑庭法官助理王航受天津交通广播《警法故事会》栏目采访,介绍我院审理过的一起“黑吃黑”的刑事案件,这其中到底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听听吧!
A:本周有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你觉得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来说,最重要的是什么?
B:那还用问,打假呗,像假冒商品,假药品、保健品,这都得打,而且,要让那些经营假货的人付出代价。
A:正好,我们今天带来的这个案例,就是对于那些知假售假的人给予刑事处罚的案子。我们请宝坻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助理王航,来介绍她们审理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子。
大家好,我是宝坻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王航。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逐步提升,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使用保健品来调节身体机能,适当使用保健品是有利于补充膳食营养,提高自身免疫力和身体机能的。但目前市场上的保健品鱼龙混杂,有些经营者为了攫取不法利益,违规销售保健品,极大损害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近期,我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店主冯某因违法销售性保健品被判处刑罚。
2021年被告人冯某在其经营的眼镜店内,在没有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质量检测合格证书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以人民币500元左右的价格,从一名陌生男子处进购海马鹿茸补肾胶囊、虫草鹿鞭王、雪域藏宝等性药用于销售。截至2022年7月,冯某对外销售海马鹿茸补肾胶囊4盒、虫草鹿鞭丸两瓶,共获利人民币100多元。
根据冯某自身交代,他也知道自己在眼镜店内卖这种保健品是不合法的,所以一般人去询问购买的时候,他会说自己的店里没有这种产品,但是耐不住有人一直来询问,他也就动了想要获利的心思,来卖这些违法保健品。所以当这些熟人来购买保健品时,冯某便以每一瓶加价10到2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所以一共获利人民币100多元。
经过他人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获冯某店内海马鹿茸补肾胶囊等13种代售保健食品共计73盒,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700多元。经鉴定,上述13种保健食品中,都检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部分保健食品还含有达拉非成分。
A:眼镜店里卖保健品,还是这种没有资质的保健品,这个冯某真是胆大包天了。
B:这回行了,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在掌握了冯某的违法事实之后,将线索转到了公安部门,公安很快介入立案,这冯某也被传唤到公安部门取保候审了。
A:刚才提到了那个药叫西地那非,如果没病的人服用了西地那非,会有什么危害呢?
西地那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可以扩张血管。作为一种处方药,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摄入不当可能引发心梗,甚至猝死!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1批,西地那非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列为禁止添加品。如果大量服用西地那非会产生依赖性,降低身体抵抗力,出现头痛、视觉异常、心绞痛、心悸等不良反应,危害身心健康。
B:冯某是躲不开法律严惩的。而且,在取保候审阶段,冯某还干了一件事,这让他受到的惩罚更重了一些,本该判缓刑的,只能判实刑了。咱们接着往下听:
在被告人冯某取保候审期间,他继续销售和购买保健食品鹰王17瓶、双效肾宝一瓶,无名无包装胶囊三代。2022年10月,冯某将上述保健食品销售给刘某共获利人民币2000多元。经鉴定,冯某销售的鹰王、双效肾宝籍、无名无包装胶囊中均检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英王保健食品中还含有他达拉非成分。
犯罪以后,冯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的情节,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冯某也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所以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明知供货人无资质及产品质量证明的情况下,购进并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综合全案,考虑冯某具有认罪QY体育会、认罚、自首、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判处冯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冯某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B:这挣快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了,就是想告诉大家,君子爱财,也应取之有“道”。
原标题:《【媒体聚焦】天津交通广播《警法故事会》:加“料”保健品 越吃越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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